為加強高考、學考、中考期間的噪聲污染控制,給考生提供良好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期間、6月11日至6月13日學考期間、6月15日至6月17日中考期間,在市區范圍內禁止午間(中午12時至15時)和夜間(20時至次日凌晨7時)從事建筑施工作業、室內裝修活動和其他產生噪聲的生產、經營活動(搶修搶險等特殊作業除外)。
二、6月7日至6月8日的高考期間、6月11日至6月13日的學考期間、6月15日至6月17日的中考期間,嚴格控制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嚴格控制機動車噪聲污染,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市區禁鳴的規定。
各考點周圍200米范圍內,禁止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室內裝修、大中型貨運車輛運行(渣土車、商砼車、沙石車等)和其他產生噪聲污染影響考試的行為。
三、從5月20日起至6月18日,市環保、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巡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湘潭市環境保護局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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